2005年3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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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害人 债务无效
赵仁伟 陈新利

  韩某向马某购买了4万元传销产品,并打下欠条,因未及时归还被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。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近日经审理查明,这笔欠款是非法经营传销产生的债务,认定韩某欠马某的4万元债务无效,依法驳回了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。
  马某是一名下岗工人,生活十分拮据。但眼红别人发财的马某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致富,他听说有人经营一种“益生源”的药品发了财,后经朋友介绍,知道此产品为违法的“传销”产品。“不冒风险挣不到钱”的想法促使他决定试一试。马某经多方联系找到韩某,韩某听了马某一番天花乱坠的说辞后,同意购买马某4万元的“益生源”药品,并打下欠条。后来韩某并没有按约定偿还债务,马某便将韩某告上法庭。但韩某称此欠条的内容不真实,是其与马某在非法传销过程中形成的,事实上不欠马某的借款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4万元债务是传销形成的债务,原告马某所诉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,因而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。